滬松教辦〔2024〕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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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于上海市松江區愛菊學校開展義務教育招生的申請已收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準予你校開展義務教育招生。辦學內容為小學、初中學歷教育;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貳佰萬元整;法定代表人為童立賢;辦學規模為9個年級,每個年級8個班級,每班30人;招生對象為符合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學校辦學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廣富林路5000弄18號。
你校在榮獲辦班允許后,要從嚴依據《中國國中國人民中華人民民辦的學校校園加強網站法》《西安市市的學校校園編委會會等是單位部門更多推進項目開發通常初校園開發的開展具體意見》等有關于法律解釋條例、資料需求按照法定程序依歸辦班,并最好有關系的企業法人等級作業。可能你校能規則標準化管理,開辟辦班優點,切實加強的學校校園保障性能。
特此審批
2024年4月17日